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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战“疫”普法】检察官解读涉疫犯罪(一)
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》中涉及的犯罪类型主要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,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妨害公务罪,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生产、销售假药罪和生产 、销售劣药罪 ,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,诈骗罪,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。
突然被“限高 ”买不了机票 ,是因为公司被冒名卷入纠纷并败诉,公司账户被冻结,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,后经检察机关抗诉,法院再审改判,解除了相关限制措施 。
姜淑珍是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,从检21年累计办理 、督导1800余件重大疑难刑事案件,包括刘志军案、童名谦案等省部级大要案,同时注重小案办理 ,获评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,是检察业务专家与专业化建设的推动者。从“半路出家”到检察业务专家姜淑珍本科学习林学专业,第一份工作与法律无关。
党员犯罪案例剖析检察官以枞阳县近5年涉党员犯罪案件为切入点,深度分析犯罪成因 ,提出预防建议。通过典型案例“以案说法”,揭示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,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底线思维 。危险驾驶专题普法结合新春佳节出行需求 ,重点解读危险驾驶行为方式及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》新规。
法治副校长制度:选派检察官担任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,定期开展普法教育。线上线下结合: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灵活调整授课方式,确保法治教育不断档 。质量建设年行动:以提升课程实效为核心 ,优化内容设计,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。
初心如磐,勇担时代使命昭苏检察的青年干警始终牢记“一心向党 ”的初心 ,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紧密结合。他们以“勇挑重担”的姿态投身检察事业,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征程中冲锋在前 。无论是打击犯罪的第一线,还是化解矛盾的基层岗位 ,他们始终以“奋力冲刺”的劲头,践行着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。
疫情期间“暴力伤医”行为危害及其惩治
〖壹〗、疫情防控期间“暴力伤医”行为的危害直接侵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:暴力行为可能导致医护人员伤亡,如造成轻伤 、重伤甚至死亡,严重威胁其生命健康权。例如 ,患者因情绪失控对医生实施殴打,导致医生身体受损或生命终结 。破坏疫情防控秩序:医生是疫情防控的核心力量,其人身安全直接关系医疗秩序稳定。
〖贰〗、疫情防控期间“暴力伤医 ”行为严重危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、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,刑法通过司法对策(正确适用罪名 、依法从重处罚、追究未遂形态责任)与立法对策(增设暴行罪、强化法益保护)实现从严规制。
〖叁〗 、医护人员是生命的守护者,在疫情期间更是勇敢的逆行者,他们用生命拯救生命 ,不应遭受暴力与伤害 。法律对暴力伤医行为的严惩,体现了对医护人员的保护,也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。
〖肆〗、对犯罪动机卑劣、情节恶劣、手段残忍 、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 ,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、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,予以从严惩处,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 ,坚决依法判处。呼吁与倡议善待医护人员应当是全社会的责任,善待医护人员就是善待我们自己。
2020年2月比较高法比较高检公布,此次疫情期间可涉及33个刑事罪名
〖壹〗 、故意伤害罪:在预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,聚众“打砸抢”,致人伤残的 ,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、第二百三〖Fourteen〗 、条的规定,以该罪定罪,依法从重处罚 。 故意杀人罪:在预防、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 ,聚众“打砸抢”,致人死亡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,以该罪定罪,依法从重处罚。
〖贰〗 、疫情期间较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罪名包括妨害公务罪、诈骗罪、非法经营罪 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
〖叁〗、哄抬物价:违反国家在预防 、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、费用管理等规定,哄抬物价、牟取暴利 ,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(四)项的规定 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,依法从重处罚 。
〖肆〗 、单位或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,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刑法》第330条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 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非法经营罪 适用情形: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 。
〖伍〗、疫情期间容易触犯的刑法罪名及相关行为如下:隐瞒旅游史、接触史相关刑事犯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:隐瞒行程造成他人感染新冠肺炎或存在感染严重风险 ,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,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 ,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。









